四联集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四联集团认真贯彻2009年12月全市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座谈会议精神,在抓好《法制建设指导意见》的落实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
一、完善规章制度,控制风险点
规章制度是控制企业法律风险、依法治企的基础。为不断增强企业内部控制与法律风险管控能力,2009年,四联集团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筹备上市为契机,在集团公司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公司以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施行的我国首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依据,成功地实施了对制度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构建和各类制度制(修)订的系统工程。已颁布实施新制定和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针对涉及到的决策治理、生产与物资采购、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企业管理的各个不同环节,分别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目标、风险控制关键点及风险控制流程及措施。实现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覆盖。进一步推进了公司的制度体系的深化和完善,为促进集团公司的高速健康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
二、制定合同范本,控制合同风险
2009年,集团公司通过对以往合同的清理,在全面总结和分析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系统集成配套等生产销售环节中存在的合同风险问题的基础上,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起草在上述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具有常规性和较高利用率的合同的示范文本。在合同范本制定过程中,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专门召开专题会议,会同生产、销售、工艺设备、财务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负责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反复探讨和论证,最终制定了包括《设备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零配件采购合同》、《成套设备供货合同》、《配套/外协产品采购合同》在内的11个合同范本。涉及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设备采购、系统成套等方面,基本涵盖了公司的全部业务范围。通过制定合同范本,克服了以往合同中用语不严谨、原则性太强、权利义务规定笼统的不足,有效的降低了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下一步,集团公司将组织所属各单位的法律、销售、采购等相关人员就所制定的合同范本进行推广和培训,以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控制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三、以“五会制”为核心,推进法律风险防范建设
第一、四联集团公司在2007年就制定并在集团及下属单位中推行实施《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其中就将推行以“五会制”为核心的合同风险防范列为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重点和着力点之一,并对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项目及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做了相应规定。
第二、在集团内部,特别是营销环节建立了项目、合同三级评审制,将项目、合同按照标的金额与重要复杂程度分为三级,成立有法律顾问参与的三级评审委员会,对重大项目、合同进行评审。
第三、集团领导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对2010年度法律事务作了重点部署,对集团未来的法律事务作了指示和要求,明确以“五会制”为核心,以研究集团控股单位重大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和规范审批流程为工作重点,突出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职能,逐步使法律事务工作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