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资党委[2009]082号
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 重庆市国资委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现将《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按照《重庆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结合国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
(一)主要任务。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行为更加规范;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干部廉洁。
(二)工作目标。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信息共享的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领导人员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国有重点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书记、主任崔坚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颜建禄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驻委监察室,由驻委监察室副主任、纪检监察处处长黄小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处副处长张勇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郑飞、高国民。办公室工作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交流、督促检查工作。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也要成立专门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专人对本单位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检查和治理。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清理重点和工作措施
结合国企实际,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四个方面重点,分别制定目标任务和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以解决国企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目标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认真查找和纠正项目决策、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治理措施:
1、在工程招投标方面,重点解决国企领导人员违规插手招投标以权谋私、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正等问题。
2、在工程建设程序方面,重点解决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随意开工建设等问题。
3、在工程实施方面,重点解决盲目压缩工期、试验检测数据资料不真实、施工监理不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4、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重点解决合同履约率低、偷工减料、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5、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重点解决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损失浪费以及非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二)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职责为重点,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管效果
目标任务: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
治理措施:
1、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3、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以完善法规制度和保证制度落实为重点,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目标任务: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做好废止和修订完善工作,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做到明确具体,简便易行,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使各项制度管得住、行得通、做得到。
治理措施:
1、把制度建设与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化审批制度、投融资体制、招投标制度等改革,把专项治理的要求寓于重大改革措施之中。
2、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四)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势头
目标任务:着重解决国企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物资采购等方面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解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
治理措施:
1、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拓宽案源渠道,健全举报投诉机制。注意在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和排查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重点查处党员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拨付等具体经济活动以权谋私的案件。
3、严厉查处工程建设中虚假招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商业贿赂案件。
4、严厉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惩处受贿、行贿行为。
5、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问题,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0月)。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10月18前报市国资委监察处。
(二)自查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2月)。各企业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重点环节认真排查,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以单个建设项目为单位,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有关情况于2010年2月底前书面报领导小组。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2月—2011年3月)。各企业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分解,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中央加强工程建设监管、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的要求落到实处。有关情况于2011年3月底前书面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
(四)巩固阶段(2011年4月—2011年10月)。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2011年10月底前,各企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企业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配强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力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注意统筹兼顾。各企业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工作基础较好、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相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案件查处。把查办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积极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发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定期汇总情况;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
(五)整合工作力量。各企业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